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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1 、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,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 ,严禁违反规定带出办案区讯问询问2、进入办案区后,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3、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,一律要有人负责看管4、在办案区内开展执法活动 ,一律要有视频监控并记录 。
法律依据:《吉林省公安机关执行办案区“四个一律”责任追究规定》
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区设置 、使用和管理工作,严格执行公安部“四个一律”要求,消除执法安全隐患 ,保障民警和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,依据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》和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》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“四个一律”是指 ,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,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,严禁违反规定带出办案区讯问询问;进入办案区后 ,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;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,一律要有人负责看管;在办案区内开展执法活动,一律要有视频监控并记录。
如何做好办案安全工作
办案区“四个一律 ”是指:
1、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,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 ,严禁违反规定带出办案区讯问询问;
2、进入办案区后,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;
3 、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,一律要有人负责看管;
4、在办案区内开展执法活动 ,一律要有视频监控并记录。
公安派出所用房应按照“对内对外分开、办公办案分开 、工作生活分开”的原则,办案区域与其他区域要实行物理隔离,未经办案人员许可 ,任何人不得进入办案区域,办案区域必须安装安全防范装置和报警、监控设备,不得放置可能被用来行凶、自杀 、自伤的物品 。
嫌疑人被带入办案区域后 ,首先要进入“信息采集室”。对嫌疑人的个人信息,如身高、体重、指纹 、DNA等信息的采集都在这间办公室内完成。同时,检查嫌疑人随身但不涉及案件的个人物品 ,特别对于例如皮带、首饰、刀、金属制品这类可能伤害嫌疑人的物品要重点检查 。完毕之后,将个人物品打包。
法律依据:
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
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 、报案、控告、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,都应当立即接受,问明情况 ,并制作笔录,经核对无误后,由扭送人 、报案人、控告人、举报人 、投案人签名、捺指印。必要时 ,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。
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、报案人 、控告人、举报人、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,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,由扭送人 、报案人、控告人、举报人、投案人签名 ,并妥善保管。必要时,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。
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,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 ,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 、报案人、控告人、举报人 。扭送人 、报案人、控告人、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,应当在回执中注明。
做好办案安全工作要充分认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意义,加强办案安全防范 、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,既是实现依法治国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,也是维护司法公正、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具体体现。
做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,事关党和政府形象,事关社会政治稳定 ,事关检察机关声誉和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。为此,全体检察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始终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,要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。
本着依法 、规范、文明、安全的原则 ,严格执行《刑事诉讼法》关于立案 、传唤、强制措施、批捕、起诉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办案安全一系列规定,认真抓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。
办案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
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 、预防为主 ”指导思想,筑牢思想防线 ,在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始终绷紧“安全”这根弦;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、规范执法行为、转变执法作风,克服急躁情绪和杜绝野蛮行为。
善于总结 、推广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中的成功经验,认真吸取已发事故中的深刻教训 ,并查找出根源,制定好对策 。要加强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,堂握摸清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规律 ,并根据不同的对象,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开导和法制教育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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